什麼是人頭帳戶?小心變詐欺幫助犯?

什麼是「人頭帳戶」?

「人頭帳戶」指的就是被詐騙集團以各種方式蒐集取得的他人帳戶。這些帳戶的擁有者通常不是詐騙集團的重要人物,而可能是收購或騙來的,警方追查帳戶只能找到不知詳情的帳戶提供者,就是所謂的《人頭》。詐騙集團會騙被害人將錢匯入這些帳戶,之後再派人提領一空。

很多人會因為求職、貸款、信任親友等等的原因,交出自己的銀行帳戶及密碼;或是因為覺得方便而把存摺和密碼保存在一起,卻有一天不小心遺失。很多人也以為,自己戶頭裡已經沒有什麼錢了,就算是交出去或遺失也沒什麼關係。但大家千萬不要以為沒什麼,因為自己身上的帳戶說不定可能已經變成詐騙集團手中的「人頭帳戶」,而如果被害人報案,您就很有可能被當作是「詐欺幫助犯」移送並判刑

我怎麼會變成「詐欺幫助犯」?

說到「詐欺罪」大家可能都可以理解。但什麼才算是「詐欺幫助犯」呢?「詐欺幫助犯」講的就是,雖然沒有實際上去做騙人家錢的這種事,卻幫了詐騙集團的忙,讓詐騙集團能夠順利騙錢。提供帳戶即是一種常見的類型。

您可能會說,我的帳戶是被騙走或遺失,並沒有想要幫助詐騙集團的意思,怎麼會因此變成「詐欺幫助犯」呢?這是因為目前法院所採用「未必故意」這個概念,來認定民眾是以不在乎的態度交出自己的帳戶,由此幫助詐騙集團。我們認為法院這樣的作法,是不合理的,因為在操作未必故意時,有時會變得跟過失很像,但是刑法並沒有處罰過失詐欺。

另外,限於法官的生活經驗,法官判決會以「理性人」的身份來設想民眾的主觀,認為交出帳戶這件事就是不合情理,民眾一定明知其中有問題卻還交出,這樣的經驗法則的操作,也是有問題的。但無論怎麼不合理,目前實務就是這樣做。

我該怎麼辦?

如果懷疑自己的帳戶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人頭帳戶,就應該要立即採取以下行動,以減少損害並準備面對接下來可能的訴訟。

掛失存摺、提款卡

(一)報案

當帳戶被詐騙集團當成人頭帳戶使用,請務必向警方報案,並務必索取報案三聯單。報案後,儘量保存完整訊息,並提供詐騙集團的相關資料給警方,例如對方提供的聯繫電話號碼、報紙求職廣告和日期、SKYPE、Line 等網路通訊的記錄。這一方面是先留下報案記錄以及初步的保存證據 ,並用來佐證自己確實沒有要幫助詐騙集團的意思;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報案後,若警方破獲了詐騙集團,也可以傳喚詐騙集團的成員,並說明當初怎麼騙人取得帳戶等等的情形,以此來爭取無罪。

假使遭到警方拒絕受理報案,至少當場也要請警方幫忙查一下狀況,例如詐騙來電的電話號碼是不是已被檢舉過,或是至少留下備案的記錄(備案就是記錄有這件事,警方才不會當成刑案來辦)。不然就是換其他報案的方式,例:打110、打165反詐騙電話,或網路報案。總之儘量留下一些記錄。

最後,警方其實是「不能拒絕」受理民眾報案的,如果遇到這種情形時,可以向警政署網站的「署長信箱」去反映,是哪個警察局或派出所,在什麼時候,哪位員警拒絕受理報案,請警政署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。

(二)找律師協助

基本上凡是有面臨訴訟的可能,都建議找律師協助。因為律師具有法律專業,比較能夠了解要如何準備接下來可能的訴訟,而且在偵查及審理過程中,比較知道如何主張自身,才能爭取無罪或當事人的最大利益。有些人會因為一不小心說錯話,就會被法院認為是說法前後不一而認定在說謊,或是不知道如何在偵辦程序中主張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而輸掉官司。如果有律師來幫忙協助處理,就比較能避免這樣的情形。

(三)自行蒐證

除了掛失存摺及提款卡、報案、找律師協助,最後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,就是要盡快自行蒐證。

請注意,以下講的是蒐集「真實」的事證。

有些詐騙集團會教民眾作偽證,例如有民眾明明是因為求職而被騙走帳戶,詐騙集團卻在他發現自己被騙之後反而教他要說是遺失。這種作法並不可取信,理由是:詐騙集團教人作偽證的方法是一樣的,例如教導民眾說,存摺放在機車上遺失,密碼就寫在存摺某一頁上。法院審理很多這類型的案件時,因類似的辯詞他們聽多了就不會相信。不如好好蒐集真實事證,說真話來說服法院。

而蒐集完事證後,切記要自己確認過一次事情發生的時序,且越細越好。例如每一通通聯,和詐騙集團講的話是什麼。藉由找到的證據來回憶各種細節(例如自己到底是把密碼還有連同提款卡一起寄給詐騙集團,還是先寄提款卡後來才在電話中提供密碼),記得的就趕快寫下來,不記得的也就寫不記得。在法院切記只說自己明確記得之事,不記得就說不記得,千萬不可以亂回答。否則若不小心供述前後不一,法院就會認定是在說謊。

可以蒐集事證有:

1.掛失記錄。

2.報案記錄(110、165反詐騙專線、一般警局的報案等等)。

3.與詐騙集團或騙走你帳戶之人的通聯記錄(請注意:六個月內必須調閱,否則就調不到了)、簡訊或線上對話記錄。

4.可以佐證自己當初帳戶被騙走過程的所有人證及物證(例如網路求職的履歷、詐騙集團所登的徵才廣告)。

5.自己所有帳戶的使用狀況(如果裡面有錢、常常有資金進出,會比較有利)。

6.自身的社會處境及財產資力狀況。如果有正常穩定工作(不會為了小利而賣帳戶),無類似被騙情境的生活經驗(因此難以識破是詐騙),或是有智能或精神障礙(因此才會被騙,或者無法期待被告注意到這是詐騙),會比較容易主張無罪。

文章轉載至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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